看完电影几日,终于能静坐下来写点自己的观影心得。《醉》讲述了在鲍勃迪伦前夜的六十年代,一个loser的普通生活。六十年代是民谣兴起的时代,许多歌手都想凭借唱歌出人头地,最次也是过上有质量的生活。奥斯卡·伊萨克所饰的勒维恩·戴维斯也是其中的一员。他和好友搞过组合,出过唱片。不过朋友因为精神压力之类跳桥自杀,无奈,他只能开始他的单飞。在酒吧卖唱,自觉无趣,想去芝加哥找一份工作却碰壁。最后,他又回到了家乡的小酒馆,唱起了他的歌。
我是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坏男孩儿,但这丝毫没有妨碍我从去年开始疯狂地喜欢上一位资本主义社会好女孩儿,她的名字叫凯瑞·穆里根。
小凯同学小时候长的应该并不好看,高中毕业时她申请了三所戏剧学校,没有一所要她。父母也不同意她当演员,而是觉得这女儿还是规规矩矩地去念大学比较好,可小凯铁了心。
小凯17岁那年,著名编剧、制作人朱利安·费罗斯到她所在的高中做演讲。演讲之后,像所有的有志青年一样,小凯拉着他述说自己的银幕理想,可朱利安先生显然不觉得这个满脸婴儿肥的姑娘能在这一行混得开。“嫁个律师得了。”朱利安这样对她说。要知道,后来拿奖拿到手软的《唐顿庄园》就是朱利安先生的作品,而他当年就已经如此吊炸天,可见对自己的判断实在是信心十足。
面对此等羞辱,小凯不为所动,之后又写了一封信给朱利安先生,信里说来说去其实就这么个意思:“姑娘我是认真的。”这下朱利安先生的夫人看不下去了,邀请小凯参加一个招待青年演员的party,就是在这个party上
[醉乡民谣]
花了15元人民币冲B站大会员,就为了看科恩兄弟这部号称丧到骨髓的片子。(遗憾!我这个智商,是纵然看不懂伟大的《老无所依》的@_@。)。
一如预期,缓慢的节奏,意兴阑珊的抓耳民谣,奠定了电影的基调。昏暗的光影下,男主一地鸡毛的生活,沧桑的大胡子,生无可恋的表情,充斥着屏幕。做好准备认真观看的我,竟然昏昏欲睡。也许这就是这部电影本该有的调调。
它好像在说,生活有时候就是这么空洞乏味,甚至艰辛无奈,可是却没有尽头,一次又一次的重复和轮回
晚上本来想看斯派克·李翻拍的《老男孩》,可是看到科恩兄弟的《醉乡民谣(Inside Llewyn Davis)》,想到戛纳的人声鼎沸,想到宣传片里那个大胡渣男人(一直对大胡渣男人有好感,暖暖的)有故事,就改了主意。在阿姆斯特丹12月初第一场暴风雪里,去美丽的Tuschinski电影院,真开心。
(老爸早上好。我爱你。胜过世界上所有的雨所有的花加在一起。)
我不想把故事再絮絮叨叨说一遍。片子真的很打动我,是因为一个人失败得如此彻底。
他真的是条丧家狗。他睡在朋友的沙发上,地板上;他捏美元捏得那么紧;他脏话连篇,姐妹翻脸,老爸失语;他的搭档跳了华盛顿大桥;他睡好朋友的老婆,他要借钱去给这女的打胎……他乱七八糟。总是有他在雪里走的样子。总是又一次打击以后,就在了雪地了。为了能够见到Grossman先生,他终于搭车到了芝加哥,却下车就把脚陷在了雪地里。“妈的!”在咖啡店里把脚从鞋子里尴尬地拿出来,踩在皮鞋上,咖啡再暖,眼睛也是冷了。
由片子,了解了很多美国50、60年代民谣黄金时代的故事。但是Llewyn Davis是前驱
好喜欢!雪夜/雨夜的长途开车,撞到什么白色奇异动物的幻觉;戏份十足的黄猫,投影在地铁窗上的猫脸;途中遇到的怪人,打烊后的酒吧里面照射在人脸上的光线;技巧非凡的吉他和动人的歌,(有评论说歌太长的真心劝他别看这片了);完全无法掌握的命运,并非巧合地倒霉着,不该投入感情的别人的妞;当然还有,没有光明结尾的剧情,就像Louie描述给电影公司老板的,有个人混的很惨,遇到一些事情,结果混的更惨了,当然他几乎没有更惨,是已经到了谷底,不能再低的感觉,所以结尾又回到了开头,我还以为了不小心按到了进度条,按回了开头呢。
有这些就够满分了,我根本不在乎历史,时代,或者科恩兄弟,或者迪伦什么的。
《醉乡民谣》意外!Collection of Those Beautiful S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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