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遭遇恐怖的车祸,从死亡边缘挣扎着醒过来后却失去了记忆。看着后座的尸体,他认为那是自己的一位朋友。浑身是伤,而且他的右腿还压在撞扁的车头里无法动弹,他只能向上帝求救。
他无助地像一个无辜孩子,让人怜悯。
就连“我是谁?”这个问题他也无法回答。
他的在自己座位下发现了一张信用卡,上面的签名,雷蒙德。
偶然,他打开了收音机。杀人并抢劫银行的逃犯正在逃逸中,其中一名,便叫雷蒙德。
他恍惚间看到自己向一个女人开枪,他好像看到警察在树林里搜寻的手电灯,思绪复杂。
被杀的那名女出纳,他记起了什么,眼神变得凶狠了。
跌跌撞撞,终于,他逃出了森林。公路边却又发现一具尸体。他从尸体的口袋中拿出了一张身份证,死者的名字是雷蒙德。
他突然全记得了,自己是那场抢劫案中的人质。
因为自己的选择,他把自己从一个和朋友开车出游在森林里遇难的普通人,变成杀人的劫匪,甚至在逃离森林的几天里,植入了自己开枪杀人的记忆。
如果,他最后都没有发现雷蒙德的尸体,也没有恢复记忆,而是以逃犯的身份继续活着
“失事”好强力的薄荷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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